当前位置:山房网 >>资讯中心 >>山东各地 淄博市建管处下发通知:民工进工地一个月内须签合同 来源:淄博晚报 作者: 董振霞 2008-01-09 15:08:58 
    民工进工地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否则施工企业将受到重罚。昨天,为认真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保证我市建筑业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市建管处下发《关于规范建筑业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建筑企业在今后招聘录用人员时,必须在人员报到的一个月内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民工进工地一个月内必须签合同
     
    市建筑处昨天下发《关于规范建筑业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要求从现在起全面清理劳动关系,依法规范用工关系。通知要求,全市建筑业企业必须在《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之前,与雇佣的全部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在今后招聘录用人员时,必须在人员报到一个月内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民工工资必须制发工资支付表
     
    所有建筑企业在工资发放时,必须制发工资支付表,工资支付表应当载明发放单位、发放时间、发放对象的姓名、工作天数、加班加点时间、应发和减发的项目、金额等事项,并提供个人工资清单,原始资料要依法保存二年。同时还必须做到工资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支付;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工资发放给劳动者本人,在有委托代领时法律手续要完备;委托银行代发工资时要将工资存入个人账户。
     
    民工签了合同还得办“五险一金”手续
     
    今后,我市将建立劳动合同预警制度。目前,我市正在对建筑企业进行用工摸底调查,市建筑处相关负责人说,他们将在全面掌握企业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情况下,建立劳动合同的风险预警机制。为此,市建管处已专门制订了《淄博市建筑业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并已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可并备案。今后我市建筑业企业可持劳资双方签订的《淄博市建筑业劳动合同》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等“五险一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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