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全市城市住房保障工作会议上获悉,“十一五”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目标任务确立,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作为城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头等大事。2008年,我市将进一步健全城市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为主要内容,多渠道解决住房问题的城市住房保障体系。其中,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从2008年起调整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健全廉租住房制度
新建廉租房套型标准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1999年我市出台廉租住房政策,2002年开始通过实物配租的方式组织实施。2007年初,我市明确了保障对象为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实行租赁住房补贴与住房实物配租相结合的保障机制。到目前为止,已累计保障1681户,中心城区基本实现应保尽保。2008年,我市廉租住房范围将进一步扩大,年底前,廉租住房保障范围要从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针对当前市场上适合低收入家庭承租的小户型、低价位租赁房源较少等实际情况,我市将采取政府新建、收购、改建和鼓励社会捐赠等方式,多渠道增加用于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房源,以确保低收入家庭“住得上”。新建廉租房住房套型标准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面积要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并考虑配备一些必要的设施,主要在经济适用房和普通商品房项目中联动建设,建成后由政府按联建合同约定收回或回购,用于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实物配租。
规范经济使用住房制度
经济适用房套型标准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2002年,我市确定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为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从2003年起到2005年底,市中心区累计集中建设、供应了2500套经济适用住房。
2007年,我市开始建立联动建设与集中建设相结合的建设机制。一年多来,已先后确定联动建设项目12个、集中建设项目1个,可建住房面积51万平米。其中,2006、2007年两年合并建设的1200套住房将于近期供应。
从2008年起,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将调整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衔接,并优先解决符合条件的无房户、危房户和原国有、集体企业的特困职工家庭。住房套型标准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按政府指导价供应。同时,企业集资合作建房京全面纳入经济适用房供应计划和管理之中,除了距离城市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可以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利用自用土地组织实施集资建房外,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任何单位不得新征收或新购买土地搞集资合作建房。
多渠道解决住房问题
集中建设向农民工出租的集体宿舍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取消住房福利性分配后,我市还有一些其他住房困难群体无法单纯通过市场途径解决住房问题。
2008年,结合实际情况,我市将多渠道解决住房为题。
探索建立政府限价住房制度,解决其他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问题;对政府收购的住房和存量直管公有住房,主要用于住房困难群体的周转租赁;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将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集中建设向农民工出租的集体宿舍,但不得按商品住房出售;有条件的区域,还可以比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有关政策,建设符合农民工特点的租赁住房,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这些措施在我市尚属新生事物,目前还只是粗线条的框架,2008年,我市将通过工作实践不断地探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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