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山房网 >>资讯中心 >>山东各地 张店区关于南部工业区产业布局优化及结构升级的实施意见 来源:淄博日报 作者: 徐俊庆 2008-01-28 12:34:43 

    我区南部(湖田镇、沣水镇、南定镇、傅家镇辖区及杏园街道办事处昌国路以南部分,约130平方公里)为建材、化工行业的重要聚集区。区域内有建陶企业72家(生产线121条,年总产量2.8亿平方米),水泥企业8家,砖瓦企业55家,化工企业159家(不含市属以上企业),其它类型企业300余家,工业经济总量占到了全区的70%以上,是国内重要的建陶、氧化铝生产基地,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但是区域内产业布局散乱、资源能源消耗大、结构性污染严重、社会经济效益差等问题和矛盾日益突出,严重制约了全区经济、社会、文化事业的协调与持续发展。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区十五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决定利用3-5年时间,实施南部工业区产业布局优化及结构升级,力争在前三年内取得决定性成效。为此,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总揽全局,坚持发展为第一要务,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为抓手,以政策扶持为引导,按照“率先走好新型工业化道路和优化产业布局、防止污染围城”的要求,坚持“在发展中调整、在调整中优化”和“转移淘汰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培育催生一批”的工作思路,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提高产业集中度,推进企业重组和改造,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实现南部地区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调整优化的原则
      
    1.市场准入原则。依据国家及省市有关产业政策和淘汰落后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对建陶、化工等重点行业,制定相应的市场准入标准,提高准入门槛,确保增量达标。对现有未达到准入标准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
        
    2.市场导向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优化资源配置和淘汰落后中的作用,通过财政、税收、差别水电价等经济手段,引导和推动企业结构升级。
        
    3.“转移淘汰”与“改造提升”并重原则。在淘汰转移落后的同时,鼓励、支持一批具有比较优势的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实现产业升级。
       
    4.“产业集聚”与“集约用地”原则。对南部工业区产业进行布局优化,所有新上工业项目必须进园区或产业聚集带发展,彻底根除企业布局散乱的现象。通过提高投资强度,鼓励建设多层厂房,实现集约用地聚集发展。
      
    5.技术进步原则。建立和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加快技术引进、消化和吸收,利用先进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低排放、能循环、可持续、科技含量高的新型产业。
    
    三、目标与任务
      
    自2008年到2010年,利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南部工业区的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优化,并取得决定性成效,再通过2年的巩固提高,到2012年取得根本性转变,形成主业突出、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的新产业格局。

    (一)结构调整目标
 
    1.建陶业产能缩减70%,全区产能控制在1亿m2以内,高档产品比率接近100%,产业集中度达到70%以上。

    2.建陶、化工行业全部达到行业市场准入条件,依法取缔“三无”和土小企业。
       
    3.2010年区域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比2007年下降20%以上,主要污染物全部达标排放。
       
    4.新创建5个省级名牌(著名商标),3个省级企业技术(工程技术)中心,10个市级企业技术(工程技术)中心,争取1-2家企业在境内、外上市。
       
    (二)布局优化目标
        
    通过科学规划、政策引导和市场推动,到2010年,在南部工业区形成六个主业特色突出、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的产业聚集带。
        
    1.石油化工产业聚集带:以齐隆化工、鲁华化工、新塑化工等化工企业为支撑,依托中石化齐鲁分公司,提高产业配套水平,拉长石化产业链,形成湖田镇东部石油化工产业聚集带。通过实现区域集中供汽、集中治污、管道运输,进一步完善生产配套条件。重点发展石油化工、精细化工。
        
    2.高档建陶产业聚集带:依托沣水镇和南定镇建陶企业相对集中的优势,按照区域化、集约化发展的原则,鼓励企业按照市场准入条件进行改造提升和转移淘汰,实现产业结构升级和聚集发展,达到国内一流发展水平。在该区域内力争实现区域集中制气、制粉、治污,使聚集带内所有建陶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和产品耗能限期达标。重点发展高档陶瓷、新型建材业。
        
    3.铝产业聚集带:借助中铝山东公司的产品优势,华电淄博热电的热源优势,大力发展配套工业和铝产品深加工业,形成铝产品配套和产品深加工聚集带。积极为大企业拓展发展空间,集中生产要素,开展企地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共赢发展。
        
    4.化工机械产业聚集带:以傅家镇建设“全国搪玻璃加工特色镇”为目标,整合生产要素,做大做强化工设备制造业,培育全国一流的煤气发生设备制造基地和搪玻璃化工设备制造基地。
        
    5.工业物流产业聚集带。依托淄博商贸物流园区、淄博良乡物流园区和各类专业市场,引导物流企业集聚发展,在南部形成工业物流聚集带。
        
    6.生态旅游产业聚集带。统筹规划玉皇山、炒米山风景旅游区,恢复自然生态,发展旅游产业。
     
    四(一)建陶行业
        
    1.从2008年1月1日起,不再批准新上建陶生产线。
        
    2.允许年产360万m2以上普通釉面砖、通体砖生产线,年产260万m2以上高档内墙砖(300mm×450mm规格以上)、普通渗花抛光砖生产线和年产120万m2以上微粉、聚晶系列抛光砖生产线,通过限期(2009年6月30日前)改造达到我区建陶行业市场准入标准(详见附件《张店区建陶行业准入条件》)。
       
    引导生产能力向优势企业集中,鼓励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通过转移、兼并、联合、重组等方式提高产业集中度,鼓励企业通过土地置换、搬迁等方式向南部建陶产业聚集带集中。
        
    以上企业增加产能必须符合“等量淘汰”的原则,严格控制新增建陶产能。
        
    3.2010年12月31日前,凡是达不到上述“2”条产能标准的建陶生产线(即普通釉面砖、通体砖生产线年产360万m2以上,高档内墙砖(300mm×450mm规格以上)、普通渗花抛光砖生产线年产260万m2以上和微粉、聚晶系列抛光砖生产线年产120万m2以上)必须分批次向外转移或主动关闭转产。
        
    4.2008年12月31日前,淘汰年产100万m2以下及土窑、半土窑建陶生产线。
      
    5.鼓励使用清洁能源,鼓励建陶生产企业集中制气、集中制粉、集中治污。2008年3月31日前,现有煤气炉必须先期达到市场准入要求。
       
    (二)化工行业
        
    坚持“优化增量、管好存量、达标生产、区域集中发展”的原则。
        
    1.新建和改扩建化工生产企业原则上必须落户化工园区(带),即湖田镇东部化工聚集带和中埠镇张店经济开发区,并且符合投资项目新开工八大条件和项目管理程序(国办发[2007]64号文件)要求。
        
    2.在城市规划边界内,在孝妇河、猪龙河、涝淄河、玉龙河两岸,公路干道两旁,居民聚集区和其他严防污染的食品、药品等企业周边,炒米山、玉皇山生态恢复区以及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不得新建化工生产企业。在以上区域内原来投产运营的化工生产企业要根据区域规划,通过“搬迁、转产”等方式逐步退出。对暂时不具备“搬迁、转产”条件的化工企业进行清理整顿,使其生产经营必须限期(2009年12月31日前)达到环保、安全、节能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应进行清洁生产认证的,必须限期完成认证工作),期满不达标的企业必须停产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坚决予以关停。鼓励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水平,推动产业产品升级。
        
    3.大力发展精细化工、生物化工,拉长化工产业链,鼓励支持新型环保涂料、催化剂、助剂及医药中间体的开发生产。
        
    4.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化工装备、工艺和生产能力,依法取缔“三无”和土小化工企业。
       
    (三)水泥行业
        
    1.自2008年1月1日起,不再批准新建水泥熟料生产线。
        
    2.2010年以前淘汰现有立窑水泥生产线,具体淘汰计划按照省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3.在控制总量、优化布局的前提下,允许立窑水泥企业改建年产100万吨以上的大型水泥粉磨站、水泥中转库或预拌混凝土等接替企业。
       
    (四)其他行业
        
    1.自2008年开始,不再批准新上缸瓦、非资源综合利用和资源综合利用产能在3000万标块以下的机制砖生产项目。
        
    2.2008年12月31日前,转移、淘汰缸瓦生产线,非资源综合利用和资源综合利用产能在3000万标块以下的机制砖生产线。
       
    3.符合要求的机制砖生产企业于2008年6底前建立能耗台账,并至少配备1名专职管理人员,配齐必需的监测器械。企业的单位产品能耗必须达到我区制定的能耗标准(另行文)
        
    4.支持搬迁企业利用搬迁腾出的土地新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符合我区发展规划导向的项目。优先支持新上项目向园区或产业聚集带集中,区政府将按投资强度给予一定奖励。
        
    5.搬迁企业的闲置土地在两年内不新上项目,区政府优先予以收回,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并给予企业相应补偿。
        
    6.新上项目向相应的工业园区和产业聚集带集中。
     
    五、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2008年1月):深入开展调研摸底,掌握实际情况,制定总体方案。在市内主要媒体发布公告,征求意见,使工作方案更趋合理可行。
        
    (二)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2月):召开动员大会,统一认识。各有关镇、街道办事处要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确定三年目标和年度目标,报区政府批准。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提出本部门工作方案一并报区政府。
      
    (三)组织实施阶段(2008年3月-2010年12月):
        
    第一阶段(2008年3月1日-12月31日):以提升、转移、关闭建材企业,实现节能减排为突破口,力争全区建陶行业转移、淘汰关闭20-30条生产线;水泥行业淘汰关闭3条以上10万吨立窑生产线;关停缸瓦厂、非资源综合利用和产能不达标的资源综合利用的机制砖厂;所有手续不全的建陶、化工、水泥企业及排放不达标的企业一律限期治理,经治理验收仍不合格的坚决依法予以关闭。
        
    第二阶段(2009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加大工作力度,引导规范建陶企业再转移、关闭30-40条生产线;关闭5条立窑水泥生产线。加大对污染物排放和能耗监管力度,凡单位产品能耗超过我区颁布的限额标准或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企业,强制执行差别水、电价、加倍征收排污费。
        
    第三阶段(2010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关闭8条立窑水泥生产线。加大执法力度,开展土地、环保、税务、劳动、节能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利用法律和经济手段,规范提升建材、化工行业的发展。对南部工业区结构升级及优化布局工作进行全面验收、评比,隆重表彰奖励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六、政策与措施
        
    (一)设立南部工业区工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区财政分三年安排1亿元(2008年安排5000万元,2009年安排3000万元,2010年安排2000万元),用于南部工业区产业结构升级、优化布局,引导扶持建陶、化工行业的产业转移和改造提升。(具体使用办法由区经贸局会同区财政局共同制定)。
        
    (二)综合运用法律和经济手段,规范企业生产经营。加大土地、环保、节能、安全、税务、质监、劳动、公安等部门的执法力度,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按照市场规律的原则,采用差别水、电价,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等经济手段,调整规范企业行为,提升产品档次。
     
    (三)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王咏区长任组长,刘承志副区长任常务副组长,杨伟华、曹培发同志任副组长,经贸、环保、财政、土地、建设、规划、安监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的“张店区南部工业区产业结构升级及优化布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经贸局)。领导小组负责督促落实各项工作,调度进展情况,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企业向外转移在异地发展搭建平台,搞好服务,并负责对各有关镇和部门的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四)明确职责分工。
        
    1.各有关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产业结构升级及优化布局工作。
        
    2.区经贸局负责跟踪、调度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拟定产品单位能耗标准,提报实行差别水、电价企业名单,督促推进清洁生产认证工作。
        
    3.张店环保分局负责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开展专项整治,督促各建陶企业于2009年6月30日前完成全生产全流程(含料场)厂房一体化覆盖工作。
        
    4.区财政局负责做好有关财政专项资金的筹集、监管工作。
        
    5.区建设局牵头,规划一处、区国土局、区经贸局配合,负责完成南部工业区布局规划的调整工作。组织开展违法用地和违规建设专项检查,坚决取缔所有违法占地的企业。
        
    6.区安监局牵头,消防大队配合,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对存在较大隐患或手续不全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达标的企业,坚决予以依法关停。
        
    (五)加大考核奖惩力度。
        
    1.南部工业区产业结构升级及优化布局工作列入各有关镇、街道办事处和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及政绩考核,领导小组每半年考核一次,年终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对因转移、淘汰影响考核指标基数的镇、街道办事处,视情况予以调整有关考核指标的基数。
        
    2.对完成淘汰、转移落后产能,并新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的镇、街道办事处,按新上项目形成的区级财政收入,三年内,每年镇(办)级财政分成30%。同时,按新形成的区级财政收入的3%奖励镇、街道办事处党政主要负责人。对转移到园区或聚集带发展的企业,形成的财政收入,三年内与企业原在镇、街道办事处进行50%的比例分成。
       
    七、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八、本实施意见由张店区南部工业区产业结构升级优化布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张店区建陶行业准入条件》

    张店区建陶行业准入条件

    为遏制建陶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盲目发展,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结合我区实际,按照调整结构、有效竞争、降低能耗、保护环境和安全生产的原则,现提出如下准入条件。
       
    一、生产能力
        
    建陶生产企业必须达到以下生产能力:
        
    1.普通釉面砖、通体砖生产线年产360万m2以上;
        
    2.高档内墙砖(300mm×450mm规格以上)、普通渗花抛光砖生产线年产260万m2以上;
        
    3.微粉、聚晶系列抛光砖生产线年产120万m2以上。
       
    二、工艺与装备
        
    1.各生产企业从原料到成品生产全过程必须实行厂房一体化覆盖,根除二次扬尘污染。
        
    2.禁止使用一段式(含一段半式)冷煤气发生炉,禁止使用二段式水冷(洗)式煤气发生炉,禁止新上一段式(含一段半式)煤气发生炉。
       
    3.禁止使用土窑、半土窑建陶生产线。
       
    三、能源消耗
        
    所有建陶生产企业必须设立能耗台账,至少配备二名专职管理人员,并配齐必需的监测器械。企业的单位产品能耗必须达到我区的能耗标准(另文公布)。
       
    四、环境保护
        
    1.所有建陶生产企业必须达到国家环保要求。窑炉、煤气发生炉、热风炉等大气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的排放标准(国家新的环保标准出台后,按新标准执行)。
        
    2.含尘炉气或利用后的再生气必须经除尘处理后,达标排放。捕集后的粉尘不能造成二次污染。
        
    3.原料储运、破碎、加工等过程中生产的无组织排放的含尘气体,必须集中收集,除尘后达标排放。
        
    4.煤气发生炉产生的含酚废水必须通过燃烧、生化等安全方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产品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磨边废水必须经过沉淀过滤处理后达标排放。
       
    五、监督与管理 
        
    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范围依法做好建陶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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