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重点工程项目的廉洁高效,市纪委、市监察局坚持把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3年来,共查处40多起涉及重点工程建设的违纪违法案件,为政府避免损失1.7亿元,保证了总投资额1856亿元的170个重点工程项目顺利实施,力促重点工程建成“阳光工程”。
“三权”分开规范运行体制
近年来,针对建设领域权力过于集中的现状,我市实行重点工程决策、执行、监督三分开。决策上,成立市城市重点工程建设总指挥部,由市长任总指挥,分管副市长及发改委、建委、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一把手为成员,负责重点工程投资的决策,重大事项一律由总指挥部集体研究决定;建设上,设立东区、西区、城区等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重点工程的具体实施;在监督上,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部门对工程招标投标、征地、拆迁、资金拨付和相关人员的廉洁情况等进行全程监督。同时,市监察局在各工程建设指挥部设立了监察室,专人值班。通过改革,逐步建立起科学规范的管理体制,提高了行政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有力地保证了重点工程的顺利实施。
让审批在“阳光”下运行
去年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征收额达到8.12亿元,是2002年征收额的26倍。这是实行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取得的效果,有效地避免了以往随意减、免的问题。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我市成立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领导小组,制定了城市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建立分类联审、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的并联审批模式,实行集体决策,有效地解决了多头审批、效率低下等问题,大幅提高了审批效率。
强化关键环节监督检查
我市不断加大对重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积极改革招标方式,严格政企分开,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措施,坚持实行“四公开、四把关”,即:招标信息、招标程序、评标方法、定标结果公开,切实把好招标入围、评标审定、开标和准中标企业考察关,有效地避免了围标串标、暗箱操作等问题的发生。
近年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参加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562次,对监督中发现的投标人虚报业绩、串标和个别部门设备采购中规避招标等34起违法违规问题及时进行了查处和纠正。
“八项制度”从源头防治腐败
重点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制,通过公开招标,选择信誉高、业绩好、人员素质和技术装备强的监理公司承担监理任务,以独立第三方身份参与工程建设的管理,代表业主行使投资控制、质量控制、工期控制三大职能,有效地避免了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插手和干预工程建设等问题的发生。近年来,我市不断建立和完善项目法人制、项目策划制、专家评审制、招标投标制、项目管理制、工程监理制、政府采购制、财务核算和工程审计制等“八项制度”,形成了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确保每一项工程质量合格,廉洁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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