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开发经济适用房,找银行贷款目前难以享受优惠。市内银行人士昨日称,尽管央行和银监会出台的《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今日起正式实施,由于办法中明确的优惠政策无实施细则,故暂时难以兑现。
为了促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支持国家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央行和银监会上月18日发布了《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并要求相关商业银行从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也就是说从今日起正式实施新的经济适用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
业内人士分析,该办法对从事经济适用房建设的房地产公司来说至少有三大优惠。首先,利率更优惠。新办法规定贷款利率可以适当下浮,只要下浮比例不超过10%即可。而老办法要求按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不能享受任何利率优惠。
其次,申请贷款门槛低。新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贷款项目的资本金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其贷款门槛比一般商业性房地产项目不得低于35%的规定要低。
第三,贷款期限延长。老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而新办法明确贷款期限原则上为3年,但考虑到个别城市可能成片开发经济适用住房,所需开发时间较长的情况,做了特殊规定,贷款期限可放宽至5年。
然而,市内银行人士表示,在从紧的货币政策环境影响下,目前这三大优惠政策暂时难以兑现。表面看是监管部门对发放贷款实行"规模控制、窗口指导",信贷额度越来越紧,各银行早已收紧了贷款利率、贷款期限,提高了贷款门槛。
而深层次的原因在于,市内银行人士称,如果监管层不发红头文件,如果上边不硬性要求对经济适用房开发贷款"网开一面",各银行可能仍按一般性商业贷款那样对待经济适用房开发贷款。因为在信贷额度日益紧张情况下,银行只能想方设法让信贷资金收益最大化,偏好那些资产比较好、回报率高的项目,房地产开发贷款已面临困难的境地。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监管部门在发布新办法时就要求各银行制定操作和实施细则,但是市内多数银行至今还没接到总部有关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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