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山房网 >>资讯中心 >>业内动态 房地产税收应当“减肥” 来源:济南日报 作者: 吴睿鸫 2008-02-22 07:26:24 

    昨日《东方早报》报道,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2008年全国税收工作要点》,提出要推进房地产税制改革。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管理学院教授胡怡建认为,这应该以统一目前的房地产税和土地增值税为首要步骤,房地产行业应该减税而不是加税。作为一名税务工作者,笔者认为胡教授的建议很中肯、很及时。

    近年来,政府动用征税手段打压居高不下的房价,几乎每天都有消息见诸报端,仿佛成为一种习惯性动作。尽管房地产新税种和征税硬举措频频出台,但直到现在为止,房价依然在高位徘徊,拐点的迹象仍不明显。

    综观国内各领域税负情况,房地产领域的税负令人震惊,无论是税收种类还是税收负担,世界上几乎没有一个国度可以与我国相比。譬如税率为 3%的契税、税率为5%的营业税、税率从30%到60%四级累进的土地增值税、税率为营业税7%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3%的教育费附加税、税率为0.5‰的印花税,还有房屋销售所得税、二手房转让税……难怪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形象地称我国房地产税费“多如牛毛”。

    权威人士估算,目前国内住宅成本构成中,建筑成本占30%至40%,地价、税费及开发商利润占60%至70%。政府对房地产开征系列税收,本意是想通过税负来控制房价,实现人人有房住的美好愿景。初衷良好的公共政策为何精准度不够,相反还误伤了购房者呢?这是因为我国现行房地产税收政策存在着缺陷,房地产的税负集中在开发与流通环节,而没有涉及房产的保有环节,房产持有者不是按照占有资源的数量缴纳相应的税款。这不仅难以体现税收的公平和公正,还导致不少个人和开发商故意囤积土地,使房价像难以驯服的野马一路飞奔。

    应该承认,在平抑房价方面,仅凭在交易环节开征新税种,只会触及皮毛,不能从根本上破解困局。笔者以为,以我国房地产领域的现状,必须彻底清理现有的房地产税收,该合并的合并,不合理的立即扫地出门,比如利用开征物业税的契机逐步取消土地增值税、土地出让金、城市维护建 设 税等,推动我国房地产市场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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