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我们兄妹四人共同继承房产院落一处,已将此院落的房间落实到每人进行了公证。现此院落要拆迁,有人提出原公证书中的房产分配不公,召集兄妹四人共同签署了一份书面协议,注明此院落拆迁款四人平分,请问此协议是否有效?
房博士齐凡:物权法第八章《共有》原则中内容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可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共有人可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财产可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所以依据上述原则,此协议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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