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月起至6月30日,市建委将在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中重点整治11种违法行为。
这11种违法行为分别是: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以认购(包括认定、登记、选号等)、收取预定款性质费用等各种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开始预售商品房;发布虚假信息,炒卖房号,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发布预售广告;广告中承诺售后包租、返本销售;广告中有关房地产项目名称、面积、价格、用途、位置、周边环境、配套设施等内容虚假违法;未按相关规定与购房者签订规范的商品房预(销)售合同;销售合同格式或条款有免除自己责任、加重购房人责任或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的行为;订立合同前未向购房人明示(预)销售合同示范文本及格式条款等;经济适用住房不执行政府指导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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