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山房网 >>资讯中心 >>业内动态 经济观察:房改20年 中国楼市的美丽与哀愁 来源:瞭望 作者: 徐寿松 2008-03-04 08:02:41 

    房改20年的美丽与哀愁

    历史会铭记房改的功绩。20年间,中国住房状况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现在80%以上的家庭拥有了自己的房产,在城镇人口大量增加的前提下,城镇人均住房面积从1978年的不足7平方米升至27平方米。“十五”期间,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平均每年增加1.02平方米,远快于全面房改前。房地产业的兴旺发展带动几十个行业,拉动国民经济增长,自不待言。

    历史同样会记取房改有待完善的缺憾。

    其一,在住房体制转换上矫枉过正,甩包袱过疾,“全盘市场化”直接导致保障短腿。保障体系严重缺失,百姓对高房价的切肤之痛由此而生。

    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和地区可以全福利的方式解决安居问题,世界上也没有一个国家和地区能用全市场的方式破解住房难题。

     1998年,被看作房改纲领性文件的国发23号文令新中国延续了近半个世纪的福利分房制度寿终正寝,“市场化”成了房地产市场的主题词。同时,23号文提出“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明确“最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其他收入高的家庭购买、租赁市场价的商品住房”,甚至还规定经济适用房能够覆盖的群体占到城市人口的60%~70%。

    遗憾的是,在随后各地掀起疯狂的“造城运动”的背景之下、在“市场化”的冠冕掩盖起“借地生财”真实意图的潮流之中,“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被冷落了、遗忘了。经济适用房占住宅总投资的比例不到5%,且逐年下降;有的城市竟没有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政策。在上海的房地产市场,压根儿就没有经济适用房一说,截至2007年,全市享受实物配租的廉租房不过2万来户。

    斗转星移。十年后,人们无法否认,当年过分强调房地产全盘市场化对拉动内需的作用时,顾此失彼了,甚至走向了极端——重市场、轻保障。由于住房保障体系的亏欠缺失,覆盖面非常狭窄,大量购买力低下、本该在保障体系内解决安居问题的居民,被裹挟进商品房市场之中,从而导致了刚性需求始终不能得到分流,供求失衡,房价上行。这就是“十年一觉安居梦,房价已上九重霄”的重要原因之一。

    其二,城市动拆迁过速,导致大量被动的刚性需求集中释放,冲进市场,加剧供求紧张;而政府因财力所限,补偿、安置又不到位,不和谐因素由此滋生,动拆迁产生的上访甚至成为一些城市“流动的伤痕”。

     1980年代以前,国家城建欠账太多,旧城改造是改善底层市民居住环境的重要途径甚至是惟一途径,遂有“穷人安居靠动迁”之说。譬如上海,在1988年房改启动时,有危棚简屋365万平方米,市区住房成套率仅31.6%,绝大部分住房没有煤气和卫生设备,100万只马桶、80万只煤球炉仍在这座城市游走。动迁改造是必须的,也是市民期盼的。

    问题出在规模与速度上。以东部沿海某城市为例,最近十年每年的动拆迁户数都在7万~8万,每年创造出800万平方米左右的住房需求。2002年,当地住宅总销售面积为1848万平方米,动拆迁导致的刚性需求占了近一半。

    如此大拆大建尽管能带来种种好处:促进了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政府可以从中获得大量商业用地和交通用地、城市面貌和功能得以优化,但受限于财力,动拆迁安置、补偿普遍引起不满,前些年强迁大量发生,甚至流血冲突也时有耳闻。近年来,不满动拆迁已成为各级上访的主要诱因。“钉子户”、“上访户”的大量存在需要反省的也许不应是个体,而是地方有没有掘地生财、大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成分在?

    其三,从房地产市场攫取过多,地方政府对房地产形成了路径依赖。

    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人居环境委员会副秘书长王振亮博士作过有关研究,从沿海某城市“十五”期间房地产开发的详尽数据分析中得出结论:地方政府是商品住房行业最大的得利者。

    “十五”期间,这个城市的住宅一级市场完成新建住宅销售11467万平方米,销售额达7144亿元,具体构成如下:

     1.建设安装费:按低层、多层、高层综合计算为1500元/平方米,共计约1720亿元,占房价的24.08%。

     2.土地成本费:即土地出让金,中心城区与郊区平均计算为1500元/平方米,共计约1720亿元,占房价的24.08%。

     3.开工前期费用和竣工验收费用:共计528亿元,占房价的7.40%。具体由三项组成:政府行政审批(63项)100元/平方米,计115亿元;中介机构费用(17项)60元/平方米,计69亿元;公共事业单位(垄断企业如电力130元/平方米、上下水、通信、网络、燃气等)300元/平方米,计344亿元。

     4.大市政配套费和人防费:380元/平方米,本应支出436亿元,按照政策规定,动迁安置房减免此项费用。以动迁安置房占一手住宅总量的20%计算,减免数为87亿元。于是,此项费用总计为349亿元,占房价的4.88%。

     5.住宅小区道路绿化环卫安保等建设费:200元/平方米,计229亿元,占房价的3.21%。

     6.开发企业管理、营销、不可预见费:按照销售额3%计算:214亿元,占房价的3%。

     7.开发企业开发贷款利息:按照行规,一般占营业额的2%,共计143亿元,占房价的2%。

     8.营业税收:包括营业税及其附加5.5%和土地占用费等1%,共计464亿元,占房价的6.50%。

     9.企业所得税预征:按照营业额15%计算利润,所得税率33%,共计354亿元,占房价的5.00%。2006年起,按照营业额20%计算利润。

    在以上9项中,属于政府的收入有:第二项“土地出让金”(1720亿元)、第三项中的政府行政审批费(115亿元)、第四项大市政配套费和人防费(349亿元)、第八项营业税收(464亿元)、第九项企业所得税预征(354亿元),共计约3002亿元。

    将销售额7144亿元减去以上九项支出,就是开发商的得利:约1336亿元。

    垄断企业如水电煤气等部门、通信部门的收入,相当于上述第三项中的“公共事业单位”收费,计344亿元。

    商业银行从开发企业贷款和住房消费贷款中获得利息收入总计约314亿元。

    综上分析,政府是商品住房开发中最大的获利者,开发商次之,接下来是垄断行业和商业银行。

    由此,人们便不难理解为什么近年诸多城市“地王”在加速度推陈出新,土地出让市场的抬价近来发展到近乎疯狂的地步。供求紧张固然是当前房价上行的因素,但坦白地说,一些地方政府“以楼市引领地方经济”的错误观念并没有得到根本的转变仍是主因。不可否认,房地产业能对地方经济起到促进作用,但过度强调这种靠“吃子孙饭、断子孙粮”换来的眼前好处,极有可能引发土地资源的滥用、消费能力的透支,并进而产生出一系列经济、社会问题。

评论】【关闭

方便山房 快捷山房 欢迎访问山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