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山房网 >>资讯中心 >>山东各地 济南黄河大桥不能随便改名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 西域哈桑 2008-03-07 07:22:32 

  济南黄河公路大桥曾经被评为“泉城十大景观”之一,是济南的标志性建筑之一,它的名字不能说改就改。

  济南黄河公路大桥虽然是上市公司的资产,但是,它同时也是重要的地名。这座大桥已经通行了二十多年,在全国公路网中的知名度很高,又曾经被评为“泉城十大景观”之一,是济南的标志性建筑之一,它的名字不能说改就改。

  济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2003年6月)、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2003年7月)的《济南市地名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地名包括:“……(五)城市道路、桥梁、广场、隧道、涵洞、堤坝、水库等名称。”济南黄河公路大桥显然应当属于地名管理的范畴。

  该办法第三章“地名的有偿冠名”第十九条规定:市、县(市)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涵洞、水库、广场、公园、旅游度假区等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新建的居民区、非自建自用的大型建筑物可以实行有偿冠名。但对群众认同感强,反映历史、文化和城市特色的地名不得实行有偿冠名。应当说,济南黄河公路大桥属于认同感强,有特色的那一类地名,不能轻易改变。

  该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市、县(市)民政部门应当拟定地名有偿冠名项目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第二十二条规定:地名有偿冠名使用年限不得少于二十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和转让有偿冠名的地名。第二十三条还规定:提出地名有偿冠名的申请人,应当向市、县(市)民政部门提供地名有偿冠名申请书和拟冠名地名分析报告、合法有效的资金信用证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民政部门应当对其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方可参与地名有偿冠名的拍卖、招标或协议活动。不知黄河公路大桥管理部门是否依法办理了这些法定手续。

  当然,如果拍卖冠名权,增加了额外收入,同时减免过桥费的话,拍卖可能让人们接受得了。

    黄河大桥相关历史

  济南黄河大桥北连国道104线、220线、308线,南接济青高速公路零点立交桥,是济南市区通往黄河北岸和京津地区的重要通道。

  这座大桥完全由国家投资建设,当时建设投资大约4000万元。于1982年7月建成通车,1984年开始收费,2000年与平阴黄河大桥、滨州黄河大桥、济青高速公路以及潍莱高速公路一起捆绑上市,并由行政事业性收费改为经营性收费。到目前已经收了二十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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