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山房网 > >>资讯中心 >>山东各地 淄博市建筑工人最低工资将于4月1日起上调 最低工日单价为35元/工日 来源:鲁中晨报 作者: 张 敏 2008-03-07 08:01:32 
    近日,记者从淄博市建设部门获悉,根据省建设厅有关规定,自4月1日起,淄博市将对建筑工程等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进行调整,与此前相比有了较大幅度提高,淄博市有三个区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为35元/工日,该单价将作为企业支付给生产工人的最低工资标准。
               
    据悉,山东省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工程等)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分别定为35元/工日、29元/工日、23元/工日(因地区不同分档),较之此前的30元/工日、26元/工日、23元/工日、21元/工日、19元/工日分档标准有所提高。
               
    淄博市的张店区、临淄区、淄川区执行35元/工日,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执行29元/工日,沂源县、高青县执行23元/工日。
               
    另外,根据山东省的经济发展和建筑工人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研究测算,调整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综合工日单价,由原来的36元/工日提高到44元/工日,其中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该单价为山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工日单价的平均水平,是计取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记者了解到,此前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中,张店区、临淄区执行30元/工日,淄川区、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执行26元/工日,沂源县、高青县执行23元/工日;我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消耗量定额价目表中综合工日单价为36元/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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