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山房网 >>资讯中心 >>业内动态 南京楼盘不得采用"艺名" 广告应当使用标准地名 来源:新华网 作者: 蔡玉高 2008-03-10 08:01:11 

    在南京,楼盘打广告、宣传时再也不能采用“艺名”了。记者从南京市地名管理办公室了解到,《南京市地名管理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实施,届时,楼盘再用“艺名”将属违规。

    据了解,为了打动买房人的心,拉动商品房销售,南京许多楼盘在对外宣传时纷纷隐去地名办批准的标准名,采用洋气、尊贵或时尚的“艺名”,如“挪威森林”“阿尔卡迪亚”等,时间一长,这些“艺名”的名气之大,甚至超过了楼盘的真名。

    《南京市地名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广告应当使用标准地名。南京市地名办有关人士表示,按照这一规定,所有楼盘在发布广告和制作标志时都必须使用标准名称,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商将受到处罚,甚至可能被勒令停止销售。

    此外,《南京市地名管理条例》还规定,任何地域禁止使用外国地名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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