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山房网 >>资讯中心 >>山东各地 济南出租房条件改善加租遭拒法院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 张伟 2008-03-11 07:18:56 

  判定:房租每月涨二百

  “签约”3年的出租房,在租期内房屋条件得到改善,房主要求加租是否合理?近日,房主陈某因加租遭拒将房客姚某告上法庭,平阴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支持了陈某的主张,房租从每月500元加到700元。

  2006年11月,陈某与姚某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房屋租赁协议,陈某以每月500元的价格将自家房屋租赁给姚某。2007年年初,政府为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和城区面貌,对陈某出租房屋所在地段的旧房进行改建。改建后,陈某的房屋建筑面积有所增加,屋内厨房、卫生间由公用改为独用,陈某为此支付了一笔数目不小的费用。

  改建后,因同地段同户型房屋的租金为800元左右,陈某向姚某提出每月增加200元租金的要求,但被姚某拒绝。陈某遂向平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姚某从2007年11月份起,每月支付租金75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均应按合同约定的义务全面履行。姚某出租的房屋改建后,不仅建筑面积增加了,而且房屋状况亦有所改善,如仍按原来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显然不公平、不合理,故陈某提出适当增加租金的要求并无不当。由于双方对增加的租金数额未能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法院判决姚某从2008年1月起,向陈某支付每月700元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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