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山房网 >>资讯中心 >>山东各地 济南转租房子骗走一年房租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 袁 玮 2008-03-12 07:20:07 

  近日,外地来济南打工的小王,辛辛苦苦在房屋中介找到了一处房子,结果没住两天,一个自称是房主的陌生人要赶他出门。派出所介入调查发现,原来两人因为没有履行正当的房屋租赁手续,都成为了“受害者”。

  今年春节前后,房主李先生将自己在市区西部一套空闲的住房通过房屋中介租给了张某。张某看房时,表示对房子和房屋租赁价格都很满意,要与李先生签订一年的租房合同,但当时手头比较紧,便与李先生协商好,先交纳了一个季度的房费。3月6日,李先生到自己的房子准备收下一个季度的租金,却发现房子里住了个陌生人,那人还口口声声地说:房东不是你!

  两个人“热热闹闹”地吵到了槐荫区五里沟派出所。民警一问经过,原来,张某租住了几天,便把房子转租给了小王,还收了小王一年的房租。

  经过询问和调查,民警发现,李先生和小王在与张某签订住房租赁合同的时候都犯了一个错误,没有拿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及房产证到当地派出所登记租赁信息,对于外地流动人口租住的,房主也未督促其持身份证办理暂住证。结果,张某正是利用这一漏洞,拿假身份证分别与李先生和小王签订了合同,耍起了骗钱的把戏。

    提个醒儿租房要履行出租手续

  根据相关法律,房主、房客达成租房协议后,房主应持有效的身份证件及房产证,同房客一起到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履行房屋出租手续,房客是外来流动人口的,应持身份证办理暂住证,房主应定期了解房客租住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房主违规出租房屋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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