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数据显示,房地产行业近几年来一直是我市消费者投诉比较集中的领域。
维权之路,消费者更多时候体会到的是漫长而无奈的感觉。在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即将到来之际,本报“楼宇专刊”栏目汇总了有关资料,采访了有关政府主管部门、资深房产律师,以期帮助广大读者更好了解房产维权知识、捍卫自己应有的权益。
房产投诉:焦点集中
自从本报开辟“房产维权热线”以来,接到了大批读者的投诉。在本栏目报道组的调解下,很多消费者与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达成了相互谅解,有效地保障了自己的权益。通过对这些投诉的整理以及在市有关部门的资料收集,可以看到房产投诉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物业服务“缩水”。据不完全统计,业主所投诉问题中,有50%以上都是投诉物管的,在各大焦点问题中它占据“头把交椅”。
2、房屋质量差。房顶渗水,墙体开裂、墙皮起鼓、墙壁长毛,门窗变形,暖气漏水等,入住之后,这些或大或小的质量问题困扰了无数的业主。其中有些毛病是可以修的,但是有些是无法修复的。比如有读者投诉,因阳光花园的这些毛病太多,业主们困苦不堪,甚至有点干脆一气之下搬离了新家。
3、更改规划。本来规划的很漂亮,但是开发商在建设过程中,却私自变更。让冲着原规划中某一点买房的很多业主措手不及,难以接受。如读者投诉,黄金国际B区6号楼前面,原来是承诺为花园,现在改为水泵房,业主们意见非常大。
4、虚假广告。开发商为了能尽快卖掉房子,楼盘广告可谓是用足了心思,然而有些广告却利用不明确的约定来忽悠购房者。1000平方米的花园不翼而飞,小学、会所在小区造好后根本就没影子……楼书承诺的配套,开发商没兑现怎么办?一直以来,这样的纠纷就很多。被售楼广告忽悠过的买房人,恐怕不在少数。
5、车位归属权。车位到底该归谁,权属问题待新规。车位问题一直是讨论热点,有关车位是否可卖的话题是一石激起千层浪,争议从没停止过。
6、公摊面积。实际交房时,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不一致是许多人遇到的问题。通常差出来的面积,多因为加大了公摊面积。因购房人对于分摊原则多不熟悉,所以往往吃亏。
7、房产证。开发商延期办证,业主损失难获赔。比如读者反映2005年在高新区新青年公寓买了一套商品房,至今还没有购房发票,房产证也没有得到妥善解决。
房产维权:预防大于“治疗”
房产专业律师告诉记者,其实,房产维权,预防大于治疗。
从表面上看,在房地产交易中作为买卖双方的购房者与开发商处于平等地位。但根据近几年处理的房地产维权案例显示,双方在交易中的实际地位还是不平等的,购房者仍然处于一种弱势地位。如经济实力不对等,开发商处于开发建设的地位,其获得信息的途径、获得信息的种类、获得信息的速度等都是购房者无法比拟的。
所以,记者建议,能预防的尽力预防,有些问题尽量发现在交钱之前,体现在合同约定之上,最好是选择有良好信誉的开发商。故有人总结,购房避免“陷阱”须把好“三关”:
一是购房时先过“验证关”,“五证”齐全的房屋方可购买。“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若不齐全,消费者购买后可能拿不到房产证,房屋质量也得不到保障。
二是把住“合同关”。签订合同时使用建设部与工商总局联合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对房子面积、交房时间、预期交房条件等具体情况,有必要约定明确;办理房产证的具体时间、迟办房产证的违约责任以及房子的保修期限和范围等,均应一一注明。
三是办好“入住关”。开发商自办物业公司提出的各种不合理附加条款,业主可以拒绝接受。根据我国物业管理相关规定,小区业主委员会有权罢免开发商自办的物业公司,办理入住时应按照严格规定签订入住合同,入住后业主可以自主选择服务规范、收费合理的物业公司。
维权途径:多管齐下
消费者在遇到房产方面的问题与纠纷时,开始往往比较迷茫、无奈,不知道怎么办才好。其实,房产纠纷解决的渠道很多,你可以采取的选择有:
1、与开发商直接交涉。物业维权最好借助业主委员会的力量。
2、向主管部门投诉:如消费者协会、淄博市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淄博市房管局等。有无投诉往往是对房地产企业进行评审的重要依据。
3、利用媒体曝光。
4、到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5、到法院提请诉讼。
最后,记者提醒各位维权者,要理智维权、法律维权,切不可感情用事,将有理的事情变成没理的;也要充分分析,分清责任,有些也并不是开发商一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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