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那么你个人认为呢?
李海:我以前从事过,所以我理解这种工作,但是我并不认可这种工作的推广,毕竟,在一定程度上,这种工作剥夺了顾客和开发商的对等关系,顾客获得的信息有虚假成分。
记者在采访时,高明也表示了对此问题的看法。
记者:做此类“营销工作”是否会有比较大的心理压力?
高明:在房地产行业内部,这本身就是一种游戏潜规则,我们所采用的也只是一种特殊的营销手段。在那样一种环境下,不会考虑太多,不过在退出这个行业之后,再回想起来,确实觉得这种行为带有一种诱导和欺骗的性质。
记者:你觉得这一工作对消费者最大的伤害是什么?
高明:我想,应该是事后产生的不信任吧。顾客经介绍买房时,肯定是满心欢喜的,觉得买到了性价比很高的房屋,但是一旦发现最初买的价格贵了,或者没有达到预期所想的,那么,顾客必定会有被欺骗的感觉,由此产生对行业的不信任感,长此以往,对整个行业的损害是非常大的,况且现在的房地产行业已经处于风口浪尖了。
市民否定房托的“营销”
本报昨日推出房托调查之后,网民参与十分热烈,记者在网络论坛的讨论中发现,市民对“房托”这种开发商所谓的销售方式普遍持否定态度。
李海告诉记者,开发商如果过度使用“房托”营销策略,那么,对开发商也是有损害的,首先是信誉度的打折。其次,房托多了也会使楼盘失去正常的客源,所以,她现在并不赞成开发商以“房托”形式参与营销。
广东赋诚律师事务所李锡国律师针对“房托”问题告诉记者,其实房地产开发商的大多数房子卖得并不像看上去那么火,“房托”营销在楼盘营销中也十分普遍,房地产公司最简单的方法就是雇人“制造”人气,形成销售火爆的场面,使购房者受表面现象蒙蔽。
针对此类现象,李锡国表示,目前开发商的这种以“房托”为营销手段的销售方式,确实是一种不正当竞争,但无法从法律层面上认定其有过错,只能从道德层面谴责房产开发商的这种做法不诚信。广大购房者在买房时,还是不要轻信销售人员的恐慌传言,在买房之前就要形成自己的主见,可以多方调查,全面了解项目的情况,心态平和一点,头脑冷静一些,不要急于出手。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