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还款咋多算出数百元》一文,不少读者来电反映在银行贷款时碰到的烦心事。省政协委员王鲁一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银行应提高服务质量,办理业务应更加透明,让客户明明白白消费。
2001年11月,匡山小区的张女士因购房向建设银行济南槐荫区支行贷款10.7万元。贷款时,双方签订了“委托代扣贷款本息协议书”,约定银行每月从张女士账户中扣除应偿还本息1158.28元,其中本金884.30元,利息273.98元。
2005年7月提前还款时,张女士却发现,银行实际以等额本息还款法扣款,共收她本金113342.5元,多收了6642.5元。2006年初,张女士就此事向槐荫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银行退还多收的本金。
银行在答辩书中称,张女士在提前还款时已对剩余本金数额签字确认,也就是说,银行的扣款过程和结果是经过张女士认可的,也符合法律规定。最终经法院调解,银行返还了张女士5000元,并支付了她的1000元律师费。
济南吴家堡的练先生2003年购房时向银行贷款12万元,他并不知道每月的还款数额是怎么算出来的,更不清楚这些钱里本金和利息各有多少。
在经七路一家银行贷款的刘女士说,一次她为了弄清还款情况,就到银行查询还款明细,但银行的工作人员称,因系统升级,以前的资料很难查询。如果确实要查,得交40元的查询费。这让她非常不满:“向客户交代相关明细是银行的义务,凭什么还要收费?”
省政协委员王鲁一对银行在房贷方面的服务情况比较关注,他在3月14日省政协举办的一次座谈会上,曾向银行提出相关建议。王鲁一委员告诉记者,近年来房贷利率调整非常频繁,多数市民都不清楚如何计算还贷金额,只能由银行单方面计算。“我们在银行办信用卡,银行每月都会主动提供对账单,而对于涉及金额动辄几十万元的房贷,银行却从不主动提供相关明细,这就形成了信息的不对称,客户往往也会因此对银行产生怀疑或误会。”王鲁一说。
王鲁一建议,银行在办理房贷业务时应更加透明,主动按时向客户交代还款明细。此外,银行应该考虑将相关计算方法公之于众,并积极提供相应的咨询服务,让大家消费得明明白白。“客户适合哪种还款方式、利息升降对还款有什么影响,这些问题银行都应该讲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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