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山房网 >>资讯中心 >>楼市快讯 “广厦奖”管理办法(试行) www.sdfdc.com 来源:山房网 作者: 晓菡 2008-03-19 15:01:1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持续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1999]72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房地产产品质量,促进我国住宅与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决定,以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会员单位开发的项目为主,非中国房协会员单位自愿参加,在业内设立“广厦奖”,并与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共同开展这项活动。

    第二条 “广厦奖”是我国房地产行业的综合性大奖。获奖项目应是设计水平高、环境质量好、工程质量优、功能配置全、科技含量高、广大百姓满意,在推动住宅产业化及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保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对推进我国住宅与房地产业发展、更好地解决人民群众的住房问题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  为保证“广厦奖”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广厦奖”评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广厦奖”每年评选一次。获奖项目数量控制在50—100个之间。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报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开发建设程序及标准规范,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备案,且交付使用一年以上,入住率和使用率不低于60%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分期开发建设的住宅区,其配套公建项目均应建设完毕。首次评选的项目为2000年后竣工的项目。

    2.规模要求:

    (1)住宅小区建设规模:大城市中的小区总建筑面积一般不小于10万平方米,中、小城市一般不小于5万平方米;村镇住宅应相对集中,具有一定的规模。
    (2)商业房地产单体建筑面积应在2万平方米以上。

    3.住宅性能原则上应达到A级以上性能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群众满意度高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也可申报。

    4.住户及商业用户满意度较高。住宅小区有业主委员会的,住户满意率由业主委员会对住户进行调查后提出书面意见;没有业主委员会的,由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组织对住户抽样调查后出具书面意见。

    5.规划与建筑设计条件

    (1)项目规划建设符合城市(村镇)总体规划和居住区详细规划要求。

    (2)住宅建筑密度和容积率控制合理,土地资源得到充分利用。

    (3)项目规划布局结构清晰,功能分区明确,整体协调有序。住宅布置满足日照间距要求。建筑群体组合多样,构成适于居住的交往空间。

    (4)项目道路系统分组明确,构架清楚。满足消防、救护、避灾等安全要求,基本做到人车分流。道路及场地设计符合无障碍通行的规定。有适当数量的汽车停车位。

    (5)项目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合理,配套齐全,方便居民日常使用。

    (6)项目景观设计体现所在地域的自然环境特征和历史文化特色。绿化系统集中与分散布置相结合,小区绿地率不低于30%。

    (7)住宅户型设计适应本地区气候特点和居民生活习惯。平面进深和开间尺寸适宜。套内功能空间面积分配合理,布局紧凑,使用率高(单元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高层住宅不小于72%,多层住宅不小于78%)。

    (8)住宅室内空间具有良好的采光、通风、日照、隔声条件。室内空气质量和卫生条件达到国家标准。

    (9)住宅单元平面规整,体型系数小,利于节能。

    (10)商业用房符合国家和行业公共建筑设计指标、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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