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项目质量条件
(1)已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备案,且为当地地级以上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认为处于先进水平。
(2)物业管理设施设备齐全,维护状况良好,运行正常。
(3)项目竣工后经过一年以上使用,没有发现质量问题和隐患。
7.产业化技术集成与应用条件
(1)经国家有关部门推荐或认定的技术和产品的使用率不少于50%,建设部等部委公告的淘汰技术和产品已停止使用。
(2)积极推广实用新型墙材。
(3)执行国家当时规定的节能标准和墙改政策。
(4)采用污水处理、中水回用、雨水收集、水体生态保护等技术,水资源利用率指数高。采用环保型垃圾处理技术,实现垃圾的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
第三章 申报及材料要求
第六条 “广厦奖”申报,采取地方推荐和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通过网上自荐相结合,由评委会办公室汇总确定数量后,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业协会(开发协会)、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办公室)初审同意后推荐报送评委会办公室;评选项目中住宅类项目占80%左右,商业项目等非住宅类占20%左右。
第七条 申报“广厦奖”应提交以下资料:
1.申报资料总目录,并注明各种资料的份数。
2.《广厦奖申报表》。
3.申报项目的文字介绍,内容包括项目概括、规划、建筑设计、产业化技术应用、项目质量、居住环境质量、性能认定以及物业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4.申报项目的批准文件与竣工验收备案件等复印件。
5.住宅区竣工总平面图,主要住宅单体和公建竣工图,效果图(A3规格)。
6.评选为省、市优质项目或受到省市表彰的证件复印件。
7.反映项目概况的实景照片或多媒体光盘(5分钟左右)。
以上资料一式三份并装订成册。
第八条 申报材料要求
1.必须使用由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统一印制的《广厦奖申报表》,复印的《广厦奖申报表》无效。表内签署意见的各栏,必须写明对项目质量的具体评价意见。对未签署具体评价意见的,视为无效。
2.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和印章等必须清晰,容易辨认;
3.申报资料必须准确、真实、并涵盖所申报项目的全部内容。资料中涉及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结构类型、质量评定、项目性质和用途等数据和文字必须与项目一致。如有差异,要有相应的变更手续和文件说明;
4.项目资料的实景照片或多媒体光盘的内容应包括:项目全貌,项目竣工后的各主要功能部位,项目施工中的基坑开挖、基础施工、结构施工、屋面防水、管线敷设、设备安装、室内外装修的质量水平介绍,以及能反映主要施工方法和体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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