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市多个新盘房价下调引发了多出业主集体要求退房的浪潮,大家都非常关心是否能通过正常法律途径退房。一位何先生近日致电本报,称他所购买的房子降价了,但他只签了认购书,是否有可能退房并拿回定金?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霍静律师认为,只签了认购书,未签购房合同,消费者有希望退房并拿回定金。
签认购书不是必经程序
说到认购书,一年前买过房的郝小姐也有疑惑:“当时售楼小姐要我签,我也就签了,也没多想。但不明白为何要多出认购这一步,而不直接交房款?”其实,很多人都和郝小姐一样,误以为签认购书是购房的必经程序。霍静指出:“认购书只是大家的约定俗成,久而久之变成了一种交易习惯,买家完全可以绕过签认购书而直接签购房合同。”
华盛地产副总郑磊告诉记者:“签认购书也是给置业者一个缓冲期,考虑到置业者在筹备首期款做按揭贷款时,需要时间。同时让置业者再斟酌自己的决定。一旦签了购房合同,经国土部门备案了的话,房产便要通过国土部门解锁才能再卖,退房程序就要复杂得多。”
未见购房合同则可退房
据了解,根据中国《合同法》,认购书属“预约合同”,也就是在认购书上要对之后要签的购房合同基本条款给予明确,如果置业者未见购房合同,那么则不存在预约法效。
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李文菲律师指出,降价不包括在退房申请合理要求之内,除非开发商在认购书上有“保价”承诺。但如果置业者能证明自己在签认购书时,未见其购房合同的话,那么能以购房合同与开发商协商不一致去申请退房,并拿回定金。
霍静认为,从法律角度上来看,即使有些开发商在认购书上标注“已阅读并接受购房合同”,那也属于“格式条款”,即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定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这种格式条款对置业者来说是不具有约束力的。所以也有开发商会与置业者以此再另外签订一份证明来填补这个法律盲区。
至于合同是否公示应由开发商举证,证明置业者已看到并已明白购房合同。“如果有置业者交付定金后,对购房合同条款有异议,且多次与开发商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可在认购书约定的签购房合同日期之前,委托律师向开发商发出律师函,要求退房退定。如果开发商未回应,可以诉诸法院。之前办过类似案子,法院的判决是退房退定。”霍静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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