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和完善廉租住房政策,市区最低收入家庭实现了应保尽保,走在全国前列。开展低收入家庭住房调查并建立住房档案,目前我市已完成了低收入家庭住房档案的建立,省建设厅在我市召开了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调查现场会,听取了我市的经验介绍。完善相关政策,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双保障”。做到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与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并轨,使廉租住房制度成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渠道。截至目前,市区已有640户低保和特困无房家庭享受到了廉租住房补贴,共发放廉租住房补贴128万元。
注重节约资源和环境友好,积极推广“四节一环保”的实用技术,在改善居住区生态环境和住房居住功能的同时,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
近年来,我市大力推行节约型建筑,在工程建设中实行“四节一环保”。所谓的“四节一环保”是指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环保。节能是在推行屋面、外墙、门窗、楼地面一体化的系统节能设计的同时,有效实施节能技术及其产品的技术攻关,注重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节水是要提高污水再生利用率和雨水收集利用率等;节地重点要求的是合理利用土地;节材则强调推广应用高性能、低材(能)耗、高耐久性、污染低、可再生循环利用的建筑材料,因地制宜,就地取材,推荐产业化装修一次到位的成品住宅建设等;环保包括室内环保和室外环保。
多措并举抓节能。近年来,我市通过政策指导、试点带动、行业监管、经济吸引、宣传引导等一系列措施,推动建筑节能工作深入开展,取得了明显成效。特别是在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推广利用清洁能源、新型墙材专项基金征管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市里加强对建筑工程节能的质量管理,并出台了相关补充规定。
补充规定从对工程节能的监督管理,到节能设计变更、使用材料、施工、验收等方面进行了严格要求。对认定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要求的工程项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专项检查报告》。监督机构应根据工程项目检查的内容出具《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专项检查报告》,对未取得《山东省节能建筑认定证书》的工程,不予竣工备案,不予推荐“优质结构工程”和“优良工程”等奖项的评选。对在工程建设各环节中违反建筑节能要求的责任单位,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及相应处罚;并对不认真进行建筑节能监督检查的监督人员,追究其有关责任。
目前,我市市区及各区县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工程已全面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并从“禁用”向“禁产”过渡。市区、区县城市规划区及国道、省道、高速公路、铁路沿线的实心黏土砖厂已全面停产或转产,其他范围内的黏土砖厂关停工作正在扎实推进。市区和县城所在地规划区新建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全部执行了设计节能50%和65%的标准。城市规划区内,符合节能标准要求的建筑工程已达270多万平方米,已竣工工程中节能建筑占90%以上。同时,加快推广使用太阳能是我市节能工作的一大亮点,并要求今后我市所有新建建筑特别是居住建筑(包括高层建筑)必须统一安装太阳能热水器。
综合治理抓节水。近年来,我市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大力实施“生态建市”战略,把城市节水作为提高城市品位、改善城市投资环境和保障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扎实深入地开展了创建节水型城市活动,全民节水的氛围日渐浓厚,法规制度逐步健全,管理机制不断完善,用水结构趋于合理,节水工作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2007年9月,我市荣获“全国节水型城市”称号。城市的投资、生活和消费三大环境得到全面优化,我市逐步成为最适合人类居住的现代化生态型海滨城市之一。
开展了部分旧住宅小区免费更换节水型水嘴工作。通过招标,选定了质量较好的陶瓷阀芯节水水嘴,采取入户登记、“拆一换一”的方式现场安装,并对拆卸的淘汰水嘴进行回收,避免淘汰水嘴再次流入市场。目前已为昭阳社区、兴海小区、萃阳小区、萃园小区等居民小区安装更换了节水型水嘴,进一步巩固了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成果。
我市出台城市中水建设管理办法,对建设中水设施作出明确规定,显示了中水回用设施技术已走向成熟。截至目前,日照市已有4家小区建设了中水回用设施,处理后的水用于冲厕、绿化、道路保洁等,促进水的再生利用,改善城市水环境,节约了大量水资源。
我市城市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仅29.6立方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85.6%,节水型企业覆盖率达41.97%,节水器具普及率达100%,城市污水处理率达80%,工业用水排放达标率100%,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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