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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经适房门槛是务实之举
http://www.sdfdc.com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 仲爱梅 2008-05-14 14: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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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降低经济适用房门槛,从不具备购买资格到可以购买,这一供求对接,解决了部分家庭的“住房难”,无疑是一件天大的好事。
2008年济南市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标准大幅降低,凡家庭成员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4404元(含)、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含)的,都可以申购。跟去年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670元的标准一比较,显而易见,申购门槛委实低了不少。
经济适用房的申购标准从7670元变成14404元,这让一大部分“夹心层”家庭从中受益。同时放宽的还有廉租房的申请标准: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从12平方米降低到8平方米(含),租金补贴则从每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9元钱增加到了11元钱。如此一来,那些连经济适用房也无力购买的真正困难户,就可以通过廉租房来解决住房问题了。
政府降低经济适用房门槛,从不具备购买资格到可以购买,这一供求对接,解决了部分家庭的“住房难”,无疑是一件天大的好事。这一政策传递出的更深层次的“利好”,还远远不止这些。
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门槛调低,让社会上少部分无房的低收入家庭从中受益,对于更多依然处于标准之外的中等收入家庭来说,也算是一个“福音”。如果将其与年后深圳、广州等地“房价下跌”的大趋势相结合来看,笔者认为,经济适用房政策的调整在给部分人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背后,其实还传达了这样一个信息:我们正在努力向着“居者有其屋”的目标前进。
“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一千多年前,大诗人杜甫曾这样感叹;一千多年后,不断飙升的房价则让越来越多的普通工薪阶层感叹,“拥有属于自己的房子”这一梦想是多么的奢侈和不切实际。居者有其屋,但愿有一天,这一目标能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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