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山房网 >>资讯中心 >>业内动态 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商或购房人无需去建委登记 http://www.sdfdc.com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 王娟 2008-05-07 07:30:11 

    6月1日起,商品房预售将简化程序,实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联机备案。开发商或购房人不用再向市、区县建委(房管局)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

    北京市建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联机备案,首先是开发商与购房人通过北京市交易权属管理系统,进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签约;随后,双方当事人在打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上签字盖章;最后,由开发商在网上进行联机备案。联机备案以后,开发商应打印《商品房预售合同联机备案表》,并交给购房人一份,同时提供购房人一份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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