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山房网 >>资讯中心
>>山东各地
200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 最低缴存基数1160元/月
http://www.sdfdc.com 来源:淄博新闻网 作者: 2008-06-26 07:43:48
【大 中 小】
我市对200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统一进行调整,确定缴存基数最高为5822元/月,最低不低于1160元/月,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6%,即职工个人和单位各8%,有条件的单位可上调缴存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24%。
本次调整确定缴存基数最高为5822元/月,最低不低于1160元/月,单位不得定额、等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6%,即职工个人和单位各8%,有条件的单位可上调缴存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24%。各用人单位必须于7月1日至7月15日到承办银行领取住房公积金余额对账单,并向全体职工公示,单位确认无误后,加盖公章返回承办银行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一份分别存档。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另据了解,2007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为4950元/月,最低为990元/月。截止2008年6月,全市有36.17万名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59.5亿元,为36700名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26.3亿元,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7.9亿元,为职工改善住房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