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市城管执法局组织监察支队、环卫园林监察大队执法人员60余人,对市区黄河三路、黄河四路、黄河八路、渤海十路等主次干道存在的违法占道经营、乱扯乱挂、乱摆乱放及露天烧烤等有碍市容观瞻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拉网式集中整治。
在集中整治开始前,副市长胡炳山在现场做了整治行动动员讲话,对本次整治行动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向所有参加行动的执法人员表示了亲切慰问。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张国库介绍,整治过程中实行轻微问题告诫制,按照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坚持做到文明执法、严格执法、公正执法,逐门逐户对经营业主进行了宣传和规范,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业户及时下达《行政告诫书》。
张国库还表示,对沿街商户特别是露天烧烤业户下发了《关于集中整治露天烧烤占道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通告》,要求沿街商户和烧烤业户在7月2日之前自行整改,7月3日起联合多部门对违法占道经营、露天烧烤进行严厉查处。通过执法人员的教育疏导,绝大部分业户、摊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自觉地将违法占道摆放的摊点、工具、商品等物品收起,但是也有个别摊贩、商店业户拒不听劝告,执法人员依法对其下达了《责令限改通知书》。
据统计,在整治行动中,共下达《行政告诫书》500余份,《关于集中整治露天烧烤占道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通告》1000余份,纠正各类违法占道行为850余处,依法清理条幅450余条,清理乱贴乱画620余处,取得了明显成效,市容市貌得到明显提升,城市环境得到显著改善,为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园林城市打下坚实的基础。
附:关于集中整治露天烧烤占道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城市品味,确保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省级文明城市、省级园林城市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滨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创城工作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城市建成区的主次干道、广场、居民区等公共场所,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露天烧烤,严禁在建成区室外场所摆放烧烤炉具、灯箱及桌椅,从事烧烤经营活动的一律进店经营;烧烤业户要办理合法手续,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烧烤炉具,具备必要的油烟处理设备,不得有油烟、噪声扰民现象发生。从事露天烧烤的经营业户可到高杜浴场、蒲园西门、飞来峰、中海大草原、中海陆栈桥东侧广场、中海月亮湾浴场东侧、南杨大集空地等区域按指定位置有序经营。对违反规定的烧烤业户,将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处以5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二、禁止未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摆摊设点、占道经营。对违反规定的,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及第四十二条规定,予以取缔,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限2008年7月2日前自行整改。自通告发布后逾期拒不改正的,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从重处罚。
从7月3日起,由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办公室、城管执法、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及相关办事处组成联合执法队伍,进行综合执法,依法集中整治城区内一切露天烧烤和占道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在取缔过程中拒不服从管理,采取暴力抗法或其他方式阻碍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公安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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