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山房网 >>资讯中心 >>山东各地 新建居民小区按照3000户左右规模划定社区 http://www.sdfdc.com 来源:威海晚报 作者: 陈旺胜 2008-07-09 09:39:40 

    到今年年底,所有城市社区要依法成立居民委员会,建立健全居民自治制度;老城区社区居委会办公和服务用房面积达到150平方米以上,新建城市社区居委会办公和服务用房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城市社区居委会办公经费和居委会成员生活补贴等有关费用纳入财政预算……这是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解决城市社区居委会人员经费场所问题的实施意见》中作出的规定。

    《意见》规定,新建居民小区按照3000户左右的规模划定城市社区,对1000户以下的老城市社区将适当进行合并。按照每300户1人、最低不少于5人的标准,配备城市社区居委会成员。鼓励从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中选聘政治素质好、文化程度高、工作能力强、热爱城市社区工作的优秀人才充实到城市社区居委会中。各市区、开发区可根据城市社区工作需要成立城市社区工作者协会,负责开展相关培训和资格认证工作。参加城市社区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今后,我市逐步将城市社区居委会办公经费和城市社区居委会成员生活补贴及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等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建立自然增长长效机制。城市社区居委会办公经费,按每千户每年不少于1万元的标准,由各市区、开发区财政负担。经法定程序选举的城市社区居委会成员生活补贴和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等费用由市与各市区、开发区按5∶5的比例分担。各市区、开发区将按照不少于城市社区居委会办公经费80%的标准设立专项经费,用于城市社区居委会组织开展公益性活动。

    我市将通过调剂、建设、购买等方式积极筹措房源,确保老城区社区居委会办公和服务用房面积达到150平方米以上。对环翠区、高区、经区新建或购买办公和服务用房的居委会,将从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中给予每处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城市社区居委会办公和服务用房属于公益性用房,对未经批准而出租、转让、挪作他用或做其他处置的,有关部门要严肃查处,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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