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晚报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我市对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进行了调整,土地等级调整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调整后的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分为三个等级,具体范围为:三等土地,经区泊于镇、环翠区桥头镇全部区域;二等土地,环翠区温泉镇、草庙子镇、羊亭镇,高区初村镇,经区崮山镇全部区域;一等土地,市区范围内除二等土地、三等土地之外的其他区域。一等地每平方米税额为8元,二等地为7元,三等地为4元。土地等级调整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调整前我市执行的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是1997年制定并于次年开始执行的。调整前我市一等土地包括东至东海岸线,西至槐云村、陈家后沟、古陌岭、孙家疃镇王家村至东海边。二等土地包括经区三个办事处区域和孙家疃镇除一等土地之外的其他区域;江家寨立交桥以北,桃威铁路线以东,海埠路以西区域。三等土地包括环翠区区域范围内除一等土地、二等土地之外的其他区域;经区崮山镇、泊于镇区域;高区初村镇区域。
市财政局税政法规科负责人介绍说,近年来,我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迅速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人口不断增加,尤其是高区、经区经济发展突飞猛进,特别是临近海边的海景房产价格不断攀升,超过了老市区的房产价格,而这些区域的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一直未作调整,已不适应国家土地政策和威海经济形势的发展。根据市财政局和市地税局工作人员的调研,我市对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进行了调整。
据该负责人介绍,调整后的土地使用税将比以前每年增收3200多万元,且全部为地方财政收入,同时还将产生积极的社会效应。一是对企业圈地、占地(占而不开发)行为,将加大其持有成本,促进其集约用地、节约用地意识的提高。二是可以通过税收杠杆的调节作用,促使相关土地资源有效释放,有利于政府做好土地资源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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