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山房网 >>资讯中心 >>山东各地 淄川区:“退矿还林” 千亩“披绿” http://www.sdfdc.com 来源:淄博新闻网 作者: 2008-07-11 07:57:27 

 

  进入盛夏,每天看着100多亩绿叶成荫的文冠果园,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龙泉镇韩庄村农民牛运清心里就喜滋滋的。从今年4月起,镇上进行“企业绿化年”活动,村里开发了生态园后,他就成了这片新种植的文冠果园的“庄园主”,然而,这里2007年还是一片焦黄的废矿山。

  今年以来,淄川区下大力气大搞“企业绿化年”活动,对境内的资源型乡镇废弃矿山进行大规模整治。据统计,实施“企业绿化年”活动以来,淄川区像这样“旧貌换新颜”的土地达到1000多亩。重新披上“绿装”的土地,既美化了环境,又成为有效助推当地农民增收的新增长点。

  淄川区境内煤炭、铁矿、水泥资源丰富。近年来,极少数人受巨额利益驱使,侵占林地、盗挖强采现象日趋突出。全区各类采矿、炼铁、小水泥等一下子从之前的几十处猛增至700余处,主要分布在龙泉、昆仑、磁村、岭子、寨里、洪山等镇的80余个村庄。矿山的开采虽然给区、镇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但也给林地资源、生态环境等方面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矿山整治迫在眉睫。在事关全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大是大非面前,淄川区委、区政府政府将废弃矿山植被恢复工作及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2007年,区政府编制了《淄川区企业绿化年实施方案》,对境内的所有工矿企业废弃矿山进行生态修复。

  为将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落到实处,淄川区区、乡(镇)两级党委、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均成立了专门领导机构,由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区委、区政府还明确规定,各乡镇政府是“企业绿化年”责任主体,区政府与各乡镇政府签订目标责任状,明确奖惩办法;区政府还对矿山企业强制收缴恢复地貌及造林费用;同时,严格行政执法,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成立了由林业、国土、公安、交通等十余个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大队,对阻挠退矿还林的个人和矿山企业坚决予以严厉制裁,对拒绝退矿还林的地块由村委会收回,由专业造林队统一作业。同时结合日常宣传,随时将典型事例、存在问题向全区主要部门“广而告之”,使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深远意义在全区上下形成共识,实施动作形成合力。

  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最重要的工作之一是要保证矿山地块造林的成功率和成活率。今年春夏两季,淄川区委、区政府对该项工作予以周密部署。区林业局购进大量保湿剂,浸根造林,并对废弃矿山地块采用大坑、客土栽植。同时还充分发挥科技优势,组成包乡小组,深入各乡镇督促、指导造林。同时,由乡镇政府统一组织专业造林队造林,苗木统一调运,并采取地下播种、地表小苗、地上大苗等多层次、多树种、高密度的办法大造经济林和用材林。为提高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的积极性,淄川区政府主管部门还对还林土地进行补助,确保“谁还林、谁经营、谁所有”。这些多措并举的还林办法,强有力地保障了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稳健推进。据统计,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造林成活率均保持在8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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