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土地已根据淄博市国土资源局有关规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淄政土〈偿〉〔2008〕38号、淄政土〈偿〉〔2008〕39号、淄政土〈偿〉〔2008〕40号)。并根据淄博市规划局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六日关于对《周村区东门路东侧、电厂路北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作了详细控制性规划(规费已交),建筑密度22%,容积率2.00。自愿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给乙方。但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共设施不在土地使用权转让范围。
土地使用权转让或合作付款办法
一,一次转让费638万元。乙方20日内付清,甲方即把土地证、房产证及现有有关资料交付乙方,并积极协助办理过户或拆迁手续。
二,全部转让费660万元(人民币),两个月内付清。付款办法如下:
⑴,本合同盖章签字生效后,乙方即付总转让费金额的10%定金。即66万元。否则,视为无效合同。
⑵,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支付284万元。甲方即协助乙方办理房屋拆迁或土地过户手续。
⑶,土地使用权办理过户完毕,30日内其余款项(300万元)一次付清。甲方于乙方付清款当日算起一个月内全部搬迁完毕。
三,合作式转让费750万元(人民币),两年内付清。开发经营权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不参与全部开发项目利润分成,盈亏均有乙方承担。由仲裁机关确认,乙方其他开发项目之银行贷款或相关债务不得影响合作内容。付款办法如下:
⑴,本合同盖章签字生效后,乙方即付总转让费金额的10%定金。即75万元。否则,视为无效合同。
⑵,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支付275万元。乙方须在一个月内办理完土地和房屋过户或拆迁手续,甲方必须积极配合。
⑶,公历2009年01月开始每个月付50万元,至2009年03月底,共付150万元。
⑷,其余250万元在建筑设计方案确定后,通过仲裁机关用点式选择法以低于现行房价2%的楼房和车库(位)抵押(按合约正常履行完毕,通过仲裁机关抵押即解除)。抵押物需要销售时,双方协商解决。待楼房开盘时付现金100万元,剩余的150万元,也以低于当时房价的2%的楼房和车库(位)折抵,处理权归甲方。
四,办理房屋拆迁或土地过户手续费用、开发相关手续费用均有乙方承担。
淄博市周村岱东物资商行
联系电话:13615332588 13505336033
2008年09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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