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山房网 >>资讯中心
>>山东各地
烟台出台困难居民救助新政
http://www.sdfdc.com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 柴 叶 2008-10-10 14:12:24
【大 中 小】
近日,烟台市出台了《烟台市城乡居民临时困难救助办法》、《烟台市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办法》和《烟台市城乡困难居民教育救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记者从烟台民政部门了解到,三个《办法》将城乡困难居民的专项救助标准统一起来,并加强了对困难家庭子女高中及大学期间的救助。
记者从烟台民政局获悉,此次城乡困难居民专项救助办法的出台,统一了城乡居民专项救助标准,并且扩大了救助范围,将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之内的低保边缘家庭,还有因遭受意外事故导致基本生活无法维持的城乡居民家庭纳入救助体制。
新《办法》把突发性临时救助标准的最高限额从3000元提高到了30000元,并规定突发性困难救助可随时进行。因遭受意外事故致使家庭成员死亡或者伤残无力救治的,一般救助5000-10000元,特别困难的最高可救助30000元。对遭受自然灾害造成困难家庭财产损失30000元以上、其他居民家庭50000元以上,且家庭无力解决的,救助5000-10000元。其他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每年按500元标准救助。另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群众,可领取参保补助金。
《困难居民教育救助办法》开始重视救助高中生和大学生。普通高中在读学生,按低保家庭子女每人每年1500元、低保边缘家庭子女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救助,在校住宿生增加500元救助金。困难家庭的大学生除了高中毕业升入大学时可获3000元补助外,低保家庭子女大学期间每人每年可获2000元、低保边缘家庭子女每人每年1000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