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滨州市为妥善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及早对2009年-2012年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作出规划,并采取切实措施保证该项工作落实到位,让城市低收入者住房困难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记者在滨州市房屋建设管理局了解到,新建小区配建10%以上经济适用房或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5平方米,廉租住房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2009-2012年建设规划总量目标是: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7万套,建筑面积110万平方米;建设廉租住房0.28万套,14万平方米,总投资金额16.8亿元。其中2009年计划建设经济适用住房30万平方米,廉租住房4万平方米,用地总量500亩,投资金额4.6亿元;2010年计划建设经济适用住房30万平方米,廉租住房3万平方米,用地总量480亩, 投资金额4.6亿元;2011年计划建设经济适用住房30万平方米,廉租住房3万平方米,用地总量480亩, 投资金额4.6亿元; 2012年计划建设经济适用住房20万平方米;廉租住房4万平方米,用地总量380亩, 投资金额4.6亿元。
以上保障性住房建设主要安排在黄河十六路两侧、渤海一路与东海一路之间区域;长江二路以北、滨河路以西区域和北外环路以南、新立河以西区域及新建普通住宅小区中配建。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5平方米,廉租住房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供应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为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使群众得到真真切切地实惠,在实施廉租住房制度过程中,根据我市实际情况,采取廉租住房保障实行对城市低保家庭全部实现实物配足,并优先面向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及其他急需求助的家庭,对其他低收入家庭以货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方式,增强低收入家庭通过市场承租住房的能力。
为有效解决过去经济适用房集中建设,位置距离市中心较远,基础设施不配套、公共服务不到位、居民不愿购买的问题,对所有新建居住小区必须配建10%以上经济适用房或廉租住房的政策,解决位置偏远、各项服务设施不配套、群众不愿去的问题,既调动建房者的积极性,又能使群众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合适位置的经济适用房,使经济适用房真正又“经济”又“适用”。
申请租赁补贴的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经建设(房管)行政主管部门、民政部门公示和审核后,由财政部门根据年度预算安排按照有关规定拨付租赁补贴资金,确保落实到户、到人。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动态监管机制,对低收入家庭的收入状况实行跟踪复核,对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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