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购买预售商品房的,消费者要查看该项目是否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许可证是最后一道关卡,由房地产部门审核,凡是办理了此证的,说明其他证件已全部办理完毕。没有此证,开发商是不能卖房的,购房者也可以举报——
虚假广告、合同欺诈、面积缩水、质量低劣、物业管理…… 在商品房预售过程中,上述问题时有发生,这些问题也成为购房消费者无法逃脱的“陷阱”。
近年来的媒体报道中,很多商品房预售项目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由此引发的纠纷层出不穷,究其原因,个别开发商违规操作,很多消费者在投资购买商品房之前对市场了解不深,缺乏起码的房地产法律知识,加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跟进不及时等等,都是引起矛盾的主要原因。
比如说,为了尽快拉到购房者,开发商在没有办理预售证的情况下就开始卖房,结果拿到钱后并没有投入建设,而是挪作他用,楼盘建设被无期限地 “暂停”。市房地局的工作人员介绍说,按照规定,商品房项目需要符合三方面的条件,才能进行预售。一是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是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是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如果要购买预售商品房的,消费者要查看该项目是否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许可证是最后一道关卡,由房地产部门审核,凡是办理了此证的,说明其他证件已全部办理完毕。没有此证,开发商是不能卖房的,购房者也可以举报。
专业人士说,特别需要提醒的是,购房者在签订商品预售房购买合同、支付定金等关键环节千万不能马虎。举例来讲,王先生在一楼盘购买房子,合同这样约定:如果购房者逾期支付房款,开发商可以解除合同,定金不退;如果开发商延期交房,则按万分之一支付滞纳金。这个合同明显不公平:某先生交了2万元的定金,如果他不按时付钱,2万元就没有了;但如果开发商延期交房,滞纳金的比例则是固定的,不管延期多久,算下来的滞纳金都是2100多元。某女士购买一商铺,根据开发商有关人员提供的账号,支付了30多万元的首付。后来商铺因各种原因无法交付,但对于某女士支付的这笔首付款,开发商表示无法认定,否认账号是该公司的。这些教训应该吸取。
为了严格商品房预售许可程序,避免不符合预售条件的项目进入市场,损害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市房地局特别制定了商品房预售项目现场勘查工地程序,具体流程是:听取公司主要负责人关于公司简介,预售项目建设手续情况,建设资金筹措和资金账户管理情况,施工企业基本情况和项目建设管理情况,所建户型面积分类情况,水、电、暖、气配套措施,小区绿化总体方案,销售价格定位和销售方案,以及前期物业管理方案等等。同时,勘查组成员可以对预售项目不清的事项进行提问,深入工地现场勘查预售项目的施工进度情况并实地拍照,在预售项目具备商品房预售条件前提下,现场受理或向政务大厅房地局窗口递交申报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