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家住武昌南湖的杨先生准备办理房产证,但自己的房子是2003年购买的,不知道如今的契税标准是什么?
武汉市国土房产局介绍,根据购房合同签订的时间不同,契税的征收标准也不同。具体来说,1997年10月1日前契税按合同价6%征收;1997年10月1日起契税按4%征收;1999年8月1日起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契税按2%征收。
合同签订于2004年3月1日前、单价超过4000元/平方米,合同签订于2004年3月1日及以后单价超过5500元/平方米,或总价超过70万元的住房以及房屋用途为别墅的,契税按4%征收。
合同签订于2008年11月1日及以后,中心城区别墅类契税按4%征收;不满足与普通住房标准中任一条件的契税按3%征收;住宅小区容积率1.5以上、但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单价不超过7000元/平方米且总价不超过100万元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的为普通住房,契税按1.5%征收;非中心城区别墅类契税按4%征收;不满足与普通住房标准中任一条件的契税按3%征收;住宅小区容积率1.0以上、但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单价不超过5700元/平方米且总价不超过80万元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的为普通住房,契税按1.5%征收。
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税按1%征收。
个人出售家庭唯一住房后又重新购房的,原有住房已缴纳契税可在重新购房应缴契税税额中抵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