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针对一个时期以来社会上关于“深圳市‘小产权房’将拿全国首个准生证”传闻,6月9日下午,国土资源部组织会议,专题听取深圳市政府、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对深圳处理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有关情况的汇报后认为,深圳市人大《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处理的是国有土地上的违法建筑,与在农民集体土地上违规违法建设、向社会公众租售的“小产权房”有本质区别。
深圳市依法采取拆除、没收、确权、临时利用等多种方式处理,对少数经依法处理,罚款和补交地价后确权的建筑,也主要是明确使用权,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允许全部成为商品房进入市场流通。深圳市要在市委、人大和政府统一领导下,严格依法做好各类违法建筑的处理工作,切实协调解决好以群众利益为重点的各方利益,确保城市良性发展,正确引导舆论,严格依法处理各类违法用地。
国土资源部强调指出,“小产权房”实质是违法建筑,违反土地管理法律,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违反相关政策,各地要严格依法查处大量存在的“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行为。
伴随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小产权房的问题由来已久。政府相关部门虽多次严令禁止小产权房的建设和销售却屡禁不止。据统计,济南目前建成及在建的小产权房总面积已逾千万平方米。大量没有产权和质量保证,有悖于城市规划发展并严重冲击商品房市场的小产权房不断积聚,渐成“农村包围城市”的态势。由于小产权房问题根源复杂影响又极为深重,所以这一问题的解决紧迫却又任重道远。
土地性质不同是问题根源
通俗讲,小产权房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由于小产权房所用土地为集体性质,无须缴纳土地出让金和与土地相关的其他税费。所以,同区域内的小产权房价格比商品房低1/3以上。在房价一路走高的今天,这样悬殊的价格对很多购房资金压力大的家庭是个不小的诱惑。
解决小产权房问题,根本的还是要解决土地性质问题。即在城市化进程日益加快的形势下,解决好城市周边地区大量集体土地的市场化问题,建立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性质和价值的转换机制。这不仅消除了小产权房问题发生的动因,也为边缘区域城市化发展铺平了道路。
边缘分布 农村包围城市
小产权房主要分布在城市周边地区,城郊结合部较为集中。由于建设过程行政审批方面的限制较少,所以大部分小产权房社区的建设都与有悖于城市布局规划,严重阻碍城市发展。2007年,京沪高铁济南西客站选址确定后,为配合未来西客站的建设,济南市政府强令拆除了西部大量在建的小产权房。政府在与小产权房的博弈耗费了巨大的人力物力,同时也造成了资源的浪费。
冲击商品房市场
由于诱人的低价优势,虽然购买风险巨大,但小产权房还是受到不少中低收入家庭和部分“投资者”的青睐。之前一度传出的小产权房有可能转正的消息也助长了很多购房者的侥幸心理。这无疑是对商品房市场的巨大冲击。一般来讲,小产权房集中的区域,正规商品房市场都相对沉寂,济南的槐荫、天桥两个房地产发展相对滞后的区就集中了大量的小产权房。这当然有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因素,但小产权房的影响也不容忽视。毕竟,现在和将来一个时期内,价格仍然是百姓购房需要考虑的首要因素。
无产权无质量保证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的规定,集体和农民个人仅有利用集体土地进行农业发展的权利。而从事非农产业须经国家许可。在使用权被的界定为农业发展的土地上兴建住宅,房子根本没有产权可言。产权得不到保障,其他权益无从谈起。另外,小产权房多存在房屋质量低劣、房型设计不合理、小区无规划等种种问题。由于购买的房子没有产权,维权多数时候就成了业主自己的问题。